黃淑敏的繼承人、黃淑華、劉志瑞、李海龍:北京信達置業有限公司已於2014年11月21日將應支付給你們的北京市宣武區海泊衚衕八號一間房產(建築面積:9.5平方米)房屋拆遷補償價總額為86600元提存於我處,請你們持本通知書、身份證、繼承上述財產的相關法律文件(委托代領的請持經公證機構公證的委托書及受托人的身份證)與北京信達置業有限公司到我處領取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》第104條的規定,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,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,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後歸國家所有。
  我處地址:北京市宣武區菜園街24號
  郵政編碼:100053
  電話:010-83521181 聯繫人:張偉
  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精誠公證處
  公證員:張偉
  2014年12月23日
  (原標題:領取提存物通知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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